花蓮縣110-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專案小組實施計畫

壹、目的:

督導所轄學校積極推動落實計畫之執行,期能平衡城鄉教育差距,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原則」之精神。

貳、組織架構及工作任務(小組人員名單詳見分工表):


參、各組工作內容及辦理期程:

一、112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請審查工作:

日期 地點 工作內容 說明
112年3月31日前 本府教育處
第一會議室
召開雲端線上
計畫說明會
每校至少1人、至多2人參加
112年
4月6日~4月26日
學校完成
線上填報作業
校內召開教優區計畫工作小組會議並完成申請補助項目線上填報作業
112年
4月26日~5月10日
本府教育處
第一會議室
線上審查 審查委員進行線上審查。
112年5月10日 本府教育處
第一會議室
審查結果公告 1. 各校承辦人請至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檢視審查結果並於期限內補件。
2. 補助項目一、項目三、項目五及項目六,由本府審查無訛後逕予報國教署核定:補助項目二、四須送國教署複審後核定
112年
5月10日~5月15日
學校完成
退件後修正上傳作業
被退件學校至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依本府意見修正,並於期限內重新上傳。
112年
5月16日~5月22日
本府教育處
第一會議室
線上複審 審查委員再次審查學校修正後之計畫與經費概算。
112年
5月25日~6月17日
報教育部辦理複審作業
以公函通知為主 本府函知複審結果,並請各校依複審意見修正申請計畫書
公函通知日起3週內 學校完成複審後修正計畫(含經費概算表)上傳作業

二、執行督導工作:

補助項目 執行期程 負責科室
補助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113年7月31日 終身教育科
補助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113年7月31日 體育保健科
補助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113年7月31日 教育設施科
補助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113年7月31日 終身教育科
補助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租車費:113年7月31日
交通費:113年7月31日
交通車:113年7月31日
教育設施科
補助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113年7月31日 體育保健科

三、管考工作(以本府核定公函期程辦理):

(一)管考對象:

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及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補助之學校計121校,目的為考核110及111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執行成效。

(二)辦理期程及作業辦法(暫訂):

日期 工作內容 說明
112年9月15日

112年10月3日

學校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學校至本縣管考系統網站完成自評分數並依據書面考核表上傳執行成果資料。
112年
10月4日~10月19日
管考小組完成
線上考核
線上考評成績分為第一部分(1項)及第二部分(6項)合計7項(詳如考核表),每項滿分為10分;各項目得分9分以上者為優等,8分者為甲等,6分以上為乙等,未達6分為丙等。
112年
10月20日-10月27日
開放學校補件 學校應自行檢視成果資料是否需補件,另為維持考評公平性,補件後之學校經書面考評若獲優等者,將不列入敘獎名單。
112年
10月28日-11月3日
管考小組完成線上複核
112年11月17日前 召開教育優先區計畫
管考成績確認會議
另訂 實地訪視輔導 抽訪考核項目列丙等之學校,進行實地輔導。
另訂 針對考核成績優異之學校辦理敘獎作業 1.考核表第一部分「運作機制與經費執行情形」成績甲等以上者,考核表第二部分各補助項目獲優等時才得以獎勵。
2.敘獎額度:
(1)獲得2項優等者:嘉獎一次3人。(2)獲得3項優等者:嘉獎一次4人。(3)獲得4項優等者:嘉獎二次3人。(4)獲得5項優等者:嘉獎二次4人。
3.以上敘獎得視學校承辦業務實際情形,於敘獎總額度內彈性調整嘉獎人次。

肆、本計畫由本縣預算支應。

伍、辦理本計畫之績優工作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陸、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