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專案小組實施計畫
壹、目的:
督導所轄學校積極推動落實計畫之執行,期能平衡城鄉教育差距,實現「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正義原則」之精神。
貳、組織架構及工作任務(小組人員名單詳見分工表):

參、各組工作內容及辦理期程:
一、115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請審查工作:
| 日期 | 地點 | 工作內容 | 說明 |
| 115年3月31日前 | 本府教育處 第一會議室 |
召開雲端線上 計畫說明會 |
每校至少1人、至多2人參加。 |
| 115年 4月1日~4月23日 |
學校完成 線上填報作業 |
校內召開教優區計畫工作小組會議並完成申請補助項目線上填報作業。 | |
| 115年 4月24日~5月8日 |
線上預審 | 審查委員進行線上預審。 | |
| 115年 5月9日~5月20日 |
學校完成 退件後修正上傳作業 |
被退件學校至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系統依本府審查意見修正,並於期限內重新上傳。 | |
| 115年 5月21日~6月1日 |
線上初審 | 審查委員再次審查學校修正後之計畫與經費概算。 | |
| 以公函通知為主 | 本府函知初審結果,並請各校依初審意見修正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並於通知日起3週內上傳修正後計畫書 | ||
二、執行督導工作:
| 補助項目 | 執行期程 | 負責科室 |
| 補助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 116年7月31日 | 終身教育科 |
| 補助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 116年7月31日 | 體育保健科 |
| 補助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 116年7月31日 | 教育設施科 |
| 補助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 116年7月31日 | 終身教育科 |
| 補助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 116年7月31日 | 教育設施科 |
| 補助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 116年7月31日 | 體育保健科 |
三、管考工作(以本府核定公函期程辦理):
(一)管考對象:
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補助之學校計119校,目的為考核114學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執行成效。
(二)辦理期程及作業辦法:
| 日期 | 工作內容 | 說明 |
| 115年10月19日 115年10月30日 |
學校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 學校至本縣管考系統網站完成自評分數並依據考核表上傳執行成果資料。 |
| 115年 11月2日~11月11日 |
管考小組完成 線上考核 |
線上考評成績分為第一部分(1項)及第二部分(6項)合計7項(詳如考核表),每項滿分為10分;各項目得分9分以上者為優等,8分者為甲等,6分以上為乙等,未達6分為丙等。 |
| 115年 11月12日-11月19日 |
開放學校補件 | 學校應自行檢視成果資料是否需補件,另為維持考評公平性,補件後之學校經考評若獲優等者,將不列入敘獎名單。 |
| 115年 11月20日-11月27日 |
管考小組完成線上複核 | |
| 115年12月11日前 | 召開教育優先區計畫 管考成績確認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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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訂 | 實地訪視輔導 | 抽訪考核項目列丙等之學校,進行實地輔導。 |
| 另訂 | 針對考核成績優異之學校辦理敘獎作業 | 1.考核表第一部分「運作機制與經費執行情形」成績甲等以上者,考核表第二部分各補助項目獲優等時才得以獎勵。 2.承上,第一部分「運作機制與經費執行情形」成績達優等者,得併入敘獎項目總數計算。 3.獲評「優等」之項目總數,核定敘獎額度如下: (1)獲得2項優等者:嘉獎一次3人。 (2)獲得3項優等者:嘉獎一次4人。 (3)獲得4項優等者:嘉獎二次3人。 (4)獲得5項優等者:嘉獎二次4人。 4.以上敘獎得視學校承辦業務實際情形,於敘獎總額度內彈性調整嘉獎人次。 |